獨立核數師
報告

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成員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97至199頁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此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損益表、合併綜合收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我們認為,該等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妥為擬備。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份中作進一步闡述。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以下簡稱「守則」),我們獨立於 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關鍵審計事項

關鍵審計事項是根據我們的專業判斷,認為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的事項。這些事項是在我們審計整體合併財務報表及出具意見時進行處理的。我們不會對這些事項提供單獨的意見。

關鍵審計事項

我們的審計如何對關鍵審計事項進行處理

收入確認

我們將收入確認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因為計費信息系統具有複雜性,且系統需要對龐大的數據進行處理,存在電信行業由計費信息系統記錄收入準確性的固有風險。

一般而言,提供電信服務產生的收入於履行履約義務時予以確認。各種電信套餐的服務費收入會在套餐中所包含的各個服務類型中確認。數據記錄的採集和收入交易的記錄由計費信息系統進行。

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詳情及收入的分析分別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25與附註6中予以披露。

我們關於收入確認的審計程序涵蓋了以抽樣為基礎的控制測試及實質性程序,包括請我們的內部信息技術專家參與協助執行以下程序:

測試計費系統的信息系統控制環境,包括不同信息系統間的接口控制。

測試客戶賬單計算及收入交易的採集和記錄的重要內部控制。

測試授權費率變更和將費率錄入計費系統的重要內部控制。

測試數據記錄與計費系統及計費系統與總賬之間的端到端對賬。

測試客戶賬單計算及所記錄的相關收入交易的準確性。

通過比較總賬中確認的金額和支持性文件(包括客戶賬單、合同和賬單報告)測試收入交易。

關鍵審計事項

我們的審計如何對關鍵審計事項進行處理

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

我們將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因為現金產出單元的減值評估需要估計收入水平、經營成本金額及適用的折現率,涉及管理層的重大判斷。

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的會計政策詳情和相關的會計估計分別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2.8、附註2.13與附註4.2予以披露。商譽減值評估的詳情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第17項予以披露。

我們關於商譽及長期資產的減值的審計程序包括:

在我們內部的估值專家的協助下,評估管理層在使用價值模型中運用的折現率和假設,將管理層所使用的折現率與外部信息及我們對於折現率重要參數的評估進行比較。

在我們內部的估值專家的協助下,將預計現金流量的重要參數,包括收入增長率及經營成本金額等,與相關歷史數據進行比較,以評價管理層預估的合理性。

評估和挑戰管理層在減值評估中所使用的重大判斷及估計,並對管理層實施的敏感性分析進行評估。

其他信息

貴公司董事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刊載於年報內的信息,但不包括合併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結合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我們的責任是閱讀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合併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計過程中所瞭解的情況存在重大牴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況。基於我們已執行的工作,如果我們認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陳述,我們需要報告該事實。在這方面,我們沒有任何報告。

董事及治理層就合併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貴公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擬備真實而中肯的合併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合併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所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在擬備合併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 貴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並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 貴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他實際的替代方案。

治理層須負責監督 貴集團的財務報告過程的責任。

核數師就審計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405條的規定,僅向整體成員出具包括我們意見的核數師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或接受任何義務。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財務報表所作出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合併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瞭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 貴集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 貴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如果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核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 貴集團不能持續經營。

評價合併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項。

就 貴集團內實體或業務活動的財務信息獲取充足、適當的審計憑證,以對合併財務報表發表意見。我們負責 貴集團審計的方向、監督和執行。我們為審計意見承擔全部責任。

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治理層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們還向治理層提交聲明,說明我們已符合有關獨立性的相關專業道德要求,並與他們溝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認為會影響我們獨立性的所有關係和其他事項,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所採取的行動或防範措施。

從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中,我們確定哪些事項對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的審計最為重要,因而構成關鍵審計事項。我們在核數師報告中描述這些事項,除非法律法規不允許公開披露這些事項,或在極端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合理預期在我們報告中溝通某事項造成的負面後果超過產生的公眾利益,我們決定不應在報告中溝通該事項。

出具本獨立核數師報告的審計項目合夥人是葉勤華。

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執業會計師

香港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